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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废液收集贮存相关注意事项

时间:2025-11-04浏览数:1012

  废液收集贮存相关注意事项
1 )废液浓度超过一定浓度时,必须处理。 但是,在处理设施齐全的情况下,往往会放宽废液的处理浓度限制。
2 )废液宜分别处理,储存后统一处理时,收集处理方法不同但可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进行处理。
3 )处理含络合离子、螯合物等废液时,如果存在干扰成分,应另行收集含这些成分的废液。
4 )下列废液不得相互混合: 过氧化物和有机物; 氰化物、硫化物、次氯酸盐和酸; 盐酸、氢氟酸等挥发性酸和不挥发性酸; 浓硫酸、磺酸、羟基酸、多磷酸等酸类和其他酸; 铵盐、挥发性胺和碱。
5 ) .选择无破损、不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。 将收集到的废液成分和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,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保存。 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,请特别注意。
6 )硫醇、胺等有气味的废液或产生氰、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、易燃性较大的二硫化碳、乙醚等废液,必须妥善处理,及时处理,以免泄漏。
7 )含有过氧化物、硝化甘油等爆炸性物质的废液,必须谨慎操作,尽快处理。
8 )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,应当另行收集,按照有关规定,严防泄漏,慎重处理。 有机废液,但也含有无机废液中记载的物质,无机物质浓度超过无机废液中记载的浓度时,应另行收集该废液。 有机废液浓度是指含水废液的浓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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